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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2015-05-22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鲁建管行字〔2015〕4号)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14年底以前取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按照原标准取得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不参加核查。

二、核查内容

(一)企业资质情况是否满足原资质标准条件;

(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三)上年度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

6.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

7.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8.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

9.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

10.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11.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

12.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核查程序

各县市区建筑业企业自查后,将核查资料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所辖企业核查资料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企业自查后,直接将核查资料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将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属企业的核查资料审核汇总后,提出审核意见并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一)企业自查。企业按照核查内容对企业基本情况和既有资质情况进行自查,提交书面材料和自查报告,同时网上填报《2015年资质核查情况表》。

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申报材料如下:

1.网上材料:《2015年资质核查情况表》。各企业登录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网站(www.sdjgj.gov.cn),点击“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山东省建筑企业网上快报系统”图标,或直接进入网页http:// 60.216.103.24,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资质管理系统”,填写企业基本情况和有关数据,点击“上传”完成上报。

2.书面材料: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全部副本原件;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④企业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职称证书、个人简历原件及复印件;⑤《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复印件;⑥中级及以上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⑦机械设备发票原件、复印件;⑧《2015年资质核查合格企业名单》1份;⑨自查报告。10、材料里要附上单位人员社保明细表。

劳务分包企业申报材料如下

1.《2015年资质核查合格企业名单》1份;

2.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全部副本原件;

3.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 自查报告。

    (二)随机抽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好年度核查工作的同时,要对所辖企业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20%,并将下列材料于6月15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所辖企业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被建筑市场监管机构(执法、质监、安监、清欠等机构)处罚过的有关书面文件和资料;

2.填写完整的《2015年资质核查合格企业名单》、《2015年资质核查不合格企业名单》、《2015年烟台市建筑业企业汇总表》等年度核查表及电子文档;

3.年度核查总结。

四、核查结论核定

核查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

(一)企业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无违法违规行为,核查结论为合格;

(二)企业有下列情形,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1.存在“核查内容”(一)中不满足原资质标准条件的;

2.存在“核查内容”(三)中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核查的。

五、时间安排

5月31日前企业完成自查和网上填报;6月5日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成网上审核意见的填写上报;6月15日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属企业将书面考核资料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6905292)。

资质核查不合格,需要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的,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与核查书面资料一并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其他事项

(一)为保证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认真核对企业申报材料,确保相关内容与网上数据一致。

(二)企业要在“山东省建筑企业资质查询系统”内及时完成网络快报、资质变更和资质核查等各项数据的上报,届时,系统将自动更新,核查不合格的企业被屏蔽。

(三)核查合格的省直有关部门管理的建筑业企业(简称“省直企业”),将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到工商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登记时不需要重新核定资质,待换证时一并核定,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给予办理,并将接收企业相关信息汇总后,及时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附件1、《2015年资质核查合格企业名单》

附件2、《2015年资质核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5月18日